登記謄本-申請須知
申請方式:
1.親自到場
2.委託代理人到場
3.傳真申請(僅限人工登記謄本)
4.隨案申請(附隨登記案件之登記謄本)
5.通信申請
6.跨所申請(本縣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請電子謄本)
7.跨縣市申請(全國任一地政事務所及工作站申請電子謄本)
應備條件:
1.申請土地建物標示地段地號、建號資料
2.申請書(現場申請可由系統自動列印申請書)
3.簽名或蓋章
處理期限:隨到隨辦
地價謄本-申請須知
申請方式:
1.親自到場
2.委託代理人到場
應備條件:
1.申請土地標示地段地號資料
2.申請書(現場申請可由系統自動列印申請書)
3.簽名或蓋章
處理期限:隨到隨辦
地籍圖及建物平面圖謄本-申請須知
申請方式:
1.親自到場
2.委託代理人到場
3.通信申請
4.跨所申請(本縣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請電子謄本)
5.跨縣市申請(全國任一地政事務所及工作站申請電子謄本)
應備條件:
1.申請土地建物標示地段地號、建號資料
2.申請書(現場申請可由系統自動列印申請書)
3.簽名或蓋章
處理期限:隨到隨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