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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服務

謄本申請

申請項目:謄本申請
申辦須知:

 

登記謄本-申請須知

申請方式:

1.親自到場
2.委託代理人到場
3.傳真申請(僅限人工登記謄本)
4.隨案申請(附隨登記案件之登記謄本)
5.通信申請
6.跨所申請(本縣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請電子謄本)
7.跨縣市申請(全國任一地政事務所及工作站申請電子謄本)

應備條件:

1.申請土地建物標示地段地號、建號資料
2.申請書(現場申請可由系統自動列印申請書)
3.簽名或蓋章

處理期限:隨到隨辦


地價謄本-申請須知

申請方式:

1.親自到場
2.委託代理人到場

應備條件:

1.申請土地標示地段地號資料
2.申請書(現場申請可由系統自動列印申請書)
3.簽名或蓋章

處理期限:隨到隨辦


地籍圖及建物平面圖謄本-申請須知

申請方式:

1.親自到場
2.委託代理人到場
3.通信申請
4.跨所申請(本縣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請電子謄本)
5.跨縣市申請(全國任一地政事務所及工作站申請電子謄本)

應備條件:

1.申請土地建物標示地段地號、建號資料
2.申請書(現場申請可由系統自動列印申請書)
3.簽名或蓋章

處理期限:隨到隨辦

最後異動時間:2021-01-28 下午 03: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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