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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地政類主管法令涉及青年權益年齡限制規定
按民法第12條於110年1月13日修正成年年齡為18歲,並訂自112年1月1日施行,為配合新制,有關地政類法律、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涉及成年之規定者(如附件),業已配合全盤檢視其適用民法新制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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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異動時間:2021-07-22 下午 02: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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