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服務對象及限制:
凡居住於雲林縣內之不動產權利人(中華民國國民),因辦理座落本所轄內之土地登記業務(台西、東勢、麥寮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到府、到院服務:
(一)年邁或具有嚴重肢體障礙,確實不能行走或無法外出者。
(二)因病住院(醫院、安養院或療養院等)經查證屬實或領有該院醫師診斷證明者。
(三)其他經地政機關評估可受理之情形者。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核對身分:
(一)心神喪失、精神耗弱、意識不清或無表達能力致無法意思表示者。
(二)受監護宣告者。
(三)患染法定傳染病者。
(四)不足辨識身分或身分證所載資料非有效資料者。
(五)居住地為雲林縣以外地區。
二、 申辦項目:
(一)因辦理地籍圖重測所為之權狀換給。
(二)已依土地登記規則第40條規定申辦登記而義務人未能親自到場核對身分之案件,如書狀補給、買賣、贈與、繼承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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