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凡已登記之土地、建物,如登記名義人死亡,應由繼承人自繼承開始之日起6個月內向土地所在地政事務所申辦繼承登記。
( 二)、已逾期或已被列冊管理的未辦繼承登記土地或建物,仍可在列冊管理期滿前申辦繼承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