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其建物「型態」之認定依填表說明規定:「依建物型態分為1公寓(5樓含以下無電梯)。2透天厝。3店面(店舖)。4辦公商業大樓。5住宅大樓(11層含以上有電梯)。6華廈(10層含以下有電梯)。7套房(1房(1廳)1衛)。8工廠。9廠辦。10農舍。11倉庫。Z其他等型態,填載對應之代碼,例如建物型態為透天厝,則填載代碼為2。」另如有店面兼住家使用之情形,本司實價登錄專區之QA業已規範可填寫為「其他」。
又建物「用途」(如一般事務所)之資訊,因地籍系統內已有相關資料,對外提供買賣案件查詢時將由系統自動帶入,是以無須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