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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準

電子資料流通收費標準

法規名稱: 雲林縣土地基本資料庫電子資料流通收費基準 ( 民國 92 年 03 月 24 日 發布/函頒 )

一、雲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統一本縣各地政事務所提供土地基本資料收費標準,特依「土地基本資料庫電子資料流通作業要點」第十二點規定訂定本基準。


二、本基準名詞定義如下
(一)電子資料:測量、登記及地價等以電子媒體儲存之圖形或文字資料。
(二)登記資料:土地及建物之標示部、所有權部及他項權利部之資料。
(三)測量資料:以數值法測量或圖解數化方式完成之數值資料。
(四)地價資料:土地公告地價、公告現值、申報地價資料。


三、資料之提供以小段(段)為單位,其收費基準如下:
(一)登記資料以資料輸出之錄為計價單位,總錄數未達一千錄者,以一千錄計,每錄收費新台幣(以下同)一元。
(二)測量資料之地籍圖以宗地筆數為計價單位,總筆數未達一千筆者,以一千筆計,每筆收費一元。總價未滿一元者,以一元計。 圖根點以點數為計價單位,總點未達十點者以十點計,每點收費二十元。
(三)地價資料(公告現值與公告地價)之收費以宗地筆數為計價單位,總筆數未達一千筆者,以一千筆計,每筆收費○‧○一元,總價未滿一元者,以一元計,申報地價及原地價每錄收費一元。


四、以磁性媒體方式提供之電子資料收取材料費基準如下:
(一)磁片每片三十元。
(二)光碟片每片二○○元。
(三)QIC 磁帶每卷九○○元。
(四)4mm 磁帶每卷六○○元。


五、中央地政主管機關、本府及依法得免費申調資料之機關或有行使司法調閱權之申請者,免予收費。如有特殊情形經本府核准者,得免費提供。


六、本基準自頒發日施行。


相關連結: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最後異動時間:2021-01-27 下午 05: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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