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項目:土地建物分割測量
單 位:第二課
申請方式:親自到場辦理或委託代理人到場申請
應備證件:
1.土地複丈、建物測量申請書
2.土地、建物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
3.建造執照或使用執照影本(建物分割需附)
4.民國六十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建築法修正前建造完成之證明文件
5.戶政事務所增編門牌證明(建物分割需附)
6.法定空地分割證明書(土地分割時需附)
7.協議書(建物為共有者)
8.土地建物所有權狀
9.所有權人身分證明文件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身分證影本
*法人登記證明文件暨代表人資格證明書
*華僑身分證明
10.都市計劃分區使用證明書
11.有無三七五租約證明(田、旱地目土地分割時需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