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項目:抵押權內容變更登記 辦理天數:三天 申辦須知:
抵押權設定後,如權利範圍、金額、利息等有變更情事,向該管地政事務所,申辦抵押權內容變更所為之登記。
申請人:權利人、義務人及債務人 備註:法令如有新增、修正,依新規定辦理
應附文件:
1.登記申請書 2.他項權利變更契約書正副本 3.義務人印鑑證明 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時,免附印鑑證明 4.身分證明文件 5.他項權利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