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項目: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辦理天數: 五天(不含公告15日期間)
申辦須知:
申請人:權利人
申請方式:親自到場辦理或委託代理人到場申請
注意事項:
1.建物測量成果圖
2.使用執照或實施建築管理前之房屋稅、水電證明、曾於該建物設籍之戶籍謄本、門牌編訂證明
3.如使用執照無法認定申請人之權利範圍及位置者,檢附區分所有建物全體起造人分配協議書
4.申請人非起造人時,應檢具移轉契約書或其他證明文件
5.其他依法令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應附文件:
1.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身分證影本
■法人登記證明文件暨代表人資格證明
■華僑身分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