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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政府第一次代為標售102年第2批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土地價金於103年4月14日存入雲林縣政府地籍清理保管款303專戶之公告文及其清冊1份,請查照。
:第一課
說明:依據地籍清理條例第14條及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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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籍清理保管款公告  
    下載PDF檔案(112地籍清理保管款公告.pdf)_另開視窗
最後異動時間:2023-12-04 上午 11:3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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