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項目:繼承登記 辦理天數: 五天 申辦須知:
申請人:權利人 申請方式:親自到場辦理或委託代理人到場申請
應附文件:
1.登記申請書及登記清冊 2.繼承系統表 3.被繼承人本人死亡時之戶籍謄本及繼承人現在之戶籍謄本(能以電腦處理者得免提出) 4.遺產分割協議書(分割繼承適用) 5.印鑑證明(分割繼承適用) 6.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7.土地建物所有權狀 8.其他依法令應提出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