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全文檢索

排列方式: 依時間排序 | 依標題名稱排序
搜尋:地籍   尋找到:78
民意交流 > FAQ > 地震等災害災後地政事務所是否受理災區土地複丈案件?
相關地政事務所於受理災區民眾土地複丈之申請案時,如認該區域土地界址之位移在法定誤差範圍者,得參照地籍圖及現況予以辦理;如該區域土地已扭曲變形,其位移逾法定誤差範圍者,得暫停受理複丈之申請。另有關災區之特殊地籍狀況,除前開情形外,相關縣市政府
最後異動時間:2021/1/27 下午 04:22:00
民意交流 > FAQ > 地籍清理程序為何?未經公告之土地,權利人可否逕向主管機關提出申報或申請登記?
地籍清理條例第3條規定,主要清理程序如下:一、清查地籍。 二、公告應清理土地、受理申報或受理申請登記之機關、申報或申請登記之 期間。 三、受理申報。 四、受理申請登記。 五、審查及公告審查結果。 六、登記並發給權利證書。 七、異動或其他之
最後異動時間:2021/1/27 下午 02:01:00
民意交流 > FAQ > 地籍測量時、土地所有權人接到辦理地籍測量的土地複丈通知書後,假如所有權人沒有按照指定時間到場指界而且沒有設立界標時,有什麼後果?
依照土地法第四十六條之二規定,重新實施地籍測量時,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政機關通知之限期內,自行設立界標,並到場指界。逾期不設立界標或到現場指界者,地政機關得依下面四個順序,逕行施測。順序如下:一鄰地界址。二現使用人之指界。三參照舊地籍圖。四地
最後異動時間:2021/1/27 下午 04:35:00
民意交流 > FAQ > 地籍圖重測之結果,應經過那些程序才算確定?
依照土地法和地籍測量實施規則規定,必須將重測後之地籍公告圖及有關清冊等以公開展覽方式,在當地地政事務所(或適當場所)公告三十天,並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前往閱覽,如有疑問或其他問題,得於公告期間內,向該管地政機關繳納複丈費,聲請複丈(地籍調查時未
最後異動時間:2021/1/27 下午 04:09:00
民意交流 > FAQ > 地籍圖重測地區地籍調查時,相鄰土地所有權人,因指界不一致發生界址糾紛時,應如何處理解決?
地籍調查時相鄰土地因指界不一致所發生的界址糾紛,先由地籍調查人員就糾紛情形在現場調解或通知關係人在地政事務所協調,如果還不能解決時,再報由縣市政府地籍圖重測地區界址糾紛協調會,協助調處,協調時會根據土地關係人所提資料予以調處。土地所有權人
最後異動時間:2021/1/27 下午 04:34:00
民意交流 > FAQ > 地籍圖重測的法令根據為何?
土地法第四十六條之一規定:「已辦地籍測量之地區,因地籍原圖破損、滅失、比例尺變更或其他重大原因,得重新實施地籍測量」。是故實施地籍圖重測係依據上開法令及同法第四十六條之二、之三暨內政部訂頒之「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等規定辦理。
最後異動時間:2021/1/27 下午 04:24:00
民意交流 > FAQ > 地籍調查時,相鄰土地所有權人,因指界不一致發生界址爭議時 ,應如何處理解決?
相鄰土地所有權人如因指界不一致發生界址爭議時,先由地籍調查人員及地政事務所就爭議情形予以協調,如還不能解決時,再報由縣政府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予以調處。土地所有權人接到縣政府上項調處結果通知倘有不服時,應在接到通知書十五日內向司法機關訴請確
最後異動時間:2021/1/27 下午 04:11:00
民意交流 > FAQ > 地籍調查時、土地所有權人接到地籍調查通知書後,假如所有權人沒有按照 指定時間到場指界而且沒有設立界標時,有什麼後果?
依照土地法第四十六條之二規定,重新實施地籍測量時,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政機關通知之限期內,自行設立界標,並到場指界。逾期不設立界標或到現場指界者,地政機關得依下列順序逕行施測: 1.鄰地界址。 2.現使用人之指界。 3.參照舊地籍圖。 4.地
最後異動時間:2021/1/27 下午 04:10:00
民意交流 > FAQ > 如何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其有何簡化措施?
權利範圍; 建物位置圖之測繪,得由開業之建築師、測量技師、地政士或其他與測量相關專業技師為繪製人,依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之地籍配置轉繪之。但建物位置涉及越界爭議者,應由申請人依測量法規辦理。 所繪製之建物位置圖、平面圖,仍應俟建物使用執照核發
最後異動時間:2021/1/27 下午 04:25:00
民意交流 > FAQ > 如何申請購買臺灣(經建版)地形圖?
桃園分庫(桃園縣桃園市中山路572號;電話:03-3310193;傳真:03-3397429)。 3.臺中售圖站:本局地籍資料庫(臺中市南屯區博愛街80巷51號;電話:04-22522966#240;傳真:04-22514536)。 4
最後異動時間:2021/1/27 下午 04:21:00
  • 第一頁
  • 上一頁
  • 下一頁
  • 最末頁
  • 2/8
  • TOP